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依托在中国棋院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的、社会化的青少年体育组织。

第二条 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任务是:以开展棋牌项目的培训为主,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棋牌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棋牌兴趣和爱好,向其传授棋牌项目的运动技能,使其终身受益,并在培训和比赛中发现和培养棋牌运动的后备人才。

第三条 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监督指导,接受中国棋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设在北京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中国棋院大楼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体育总局的要求开展青少年棋牌运动。
(一)为青少年开展棋牌活动提供场所。
(二)组织各种形式的棋牌类项目培训、讲座。
(三)组织多种形式的棋牌类项目的比赛和活动。
(四)利用寒暑假组织青少年冬、夏令营活动。
(五)积极吸纳和组织周边学校的青少年参加棋牌活动。
(六)协助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对本俱乐部会员进行相应技术等级的审批和颁发证书。
(七)组织培训从事青少年棋牌普及工作的教师。
(八)组队参加棋牌项目的有关全国和国际业余比赛。
(九)在组织广大青少年棋牌爱好者参加培训和比赛的过程中,开展多种有偿服务,为俱乐部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三章 俱乐部会员

第六条 俱乐部实行以会员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管理。

第七条 会员制管理将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一)凡承认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组织开展青少年棋牌活动的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棋院、社区、幼儿园等,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成为俱乐部单位会员。
(二)凡承认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喜爱棋牌运动,有加入俱乐部意愿的青少年,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成为俱乐部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提交入会申请,经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批准,发给单位会员证书,成为俱乐部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可直接在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理入会手续,也可在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单位办理入会手续,领取个人会员证书,成为俱乐部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优先和优惠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培训、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种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俱乐部各种等级称号的权利。
(四)有优先和优惠获得俱乐部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五)有对俱乐部工作进行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单位会员有申请承办俱乐部各种比赛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本俱乐部决议,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支持和参加俱乐部组织和举办的各种培训、比赛及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承担俱乐部委托的工作。
(五)积极向俱乐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单位会员还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青少年棋牌活动,并按时向俱乐部提交活动情况汇报和总结。

第十二条 非本俱乐部会员可参加本俱乐部的培训和比赛等活动,但不享受会员待遇。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一)在不违反俱乐部章程规定,不损害俱乐部利益的前提下,可自由退会。
(二)单位会员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会手续。
(三)个人会员直接到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或在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单位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暂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俱乐部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俱乐部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不按时交纳会费。
(三)两年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培训、比赛和活动。
(四)一年不组织本单位开展青少年棋牌活动。
(五)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会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一)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俱乐部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其会员资格被取消,相应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取消。需入会时,重新办理二次入会手续。

第十七条 会员资格暂停,相应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暂停。需重新申请参加活动时,不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四章 俱乐部技术等级

第十八条 对于国家正式开展的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桥牌比赛项目,俱乐部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对其项目技术等级的管理要求,协助审核和办理俱乐部会员相应技术等级。

第十九条 对于国家未正式开展比赛的趣味性棋牌项目,俱乐部在俱乐部所属个人会员内实行俱乐部技术等级,待该项目立项后,纳入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

第五章 俱乐部活动

第二十条 俱乐部活动形式为组织培训、举办和参加比赛、举办俱乐部会员联谊活动(冬、夏令营)。
(一)组织培训。包括开放场地自行活动、有教师指导活动、定期培训班、高水平培养班、教师培训班等。
(二)举办和参加比赛。俱乐部将举办俱乐部的系统比赛,以检查培训效果,提高学员学习兴趣,促进学员技术水平的提高。俱乐部还将组队参加全国及区域性有关比赛。
(三)举办俱乐部会员联谊活动(冬、夏令营)。俱乐部将不定期地举办俱乐部会员联谊活动,如与有关单位和俱乐部的联谊活动冬、夏令营等。

第六章 俱乐部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的资助。
(二)会费收入。
(三)收取合理的培训费和比赛、活动的报名费。
(四)获得赞助和开发获取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经费支出
(一)组织培训所需经费,培训用具、教师讲课费等。
(二)开展比赛和活动所需经费,组织比赛和活动所需棋牌用具、办公用品、裁判及工作人员劳务等。
(三)俱乐部日常办公所需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俱乐部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俱乐部在各类活动和比赛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进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会员会费须用于本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俱乐部将于第二年年初,向会员公布本年度会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俱乐部将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俱乐部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闻宣传

第二十九条 本俱乐部会员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对负责承办的竞赛和活动,拥有广播、报刊报道和电视转播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俱乐部会员证由本俱乐部统一制作并发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发放。

第三十一条 本俱乐部名称及在俱乐部发放的纪念品、会员证书、棋牌用具、教材等物品上印有的体育彩票专门标识的使用批准权仅归国家体育总局和本俱乐部所有,未经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棋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